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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纪法知识】医院纪委清风微课堂系列专栏第二十七期 党员干部"八小时外"行为规范清单(八大正负面清单)
发布时间:2026-07-08 17:18 阅读:219 来源:互联网

一、政治纪律

1正面清单

1.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;

2.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
3.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;

4.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;

5.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;

6.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,坚决同一切违背、歪曲、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;

7.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;

8.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,眼睛亮、见事早、行动快;

9.自觉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

2负面清单

1.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;

2.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

3.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

4.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;

5.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,或者歪曲党的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人民军队历史;

6.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;

7.私自携带、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;

8.私自阅看、浏览、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;

9.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;

10.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;

11.在党内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、政治攀附、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,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、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;

12.搞投机钻营,结交政治骗子或者充当政治骗子;

13.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,搞山头主义,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,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;

14.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,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,打折扣、搞变通;

15.不顾党和国家大局,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;

16.政绩观错位,违背新发展理念、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;

17.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;

18.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表里不一,阳奉阴违,欺上瞒下,搞两面派,做两面人;

19.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;

20.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;

21.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、对外发表主张;

22.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、报告重大事项;

23.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;

24.对抗组织审查,串供或者伪造、销毁、转移、隐匿证据,阻止他人揭发检举、提供证据材料,包庇同案人员,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,掩盖事实等;

25.组织、参加、支持反对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;

26.以组织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式,反对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;

27.组织、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、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;

28.组织、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;

29.从事、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;

30.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破坏民族团结;

31.信仰宗教,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;

32.组织、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;

33.组织、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,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,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;

34.在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申请政治避难,或者违纪后逃往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;

35.在国(境)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

36.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害党和国家尊严、利益的言行;

37.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不力;

38.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、不抵制、不斗争,放任不管,搞无原则一团和气;

39.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。

二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

1正面清单

1.坚持尚俭戒奢,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;

2.自觉同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、特权现象作斗争;

3.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;

4.带头推进移风易俗,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。

2负面清单

1.违反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;

2.违规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;

3.以公务接待名义吃喝,套取公款、转嫁费用;

4.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
5.以私人聚餐名义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;

6.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;

7.违反有关规定取得、持有、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、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、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(券);

8.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、消费卡(券);

9.违规公款旅游,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、职工疗养、招商参展、红色教育、工会活动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;

10.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;

11.改变公务行程,借机旅游;

12.参加所管理企业、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,借机旅游;

13.以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招商、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(境)旅游;

14.违规配备使用公车,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车、变相配备公车,或者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;

15.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;

16.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;

17.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,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;

18.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,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、庆典活动;

19.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、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、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;

20.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,决定或者批准兴建、装修办公楼、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;

21.超标准配备、使用办公用房;

22.未经批准租用、借用办公用房;

23.用公款包租、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;

24.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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