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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纪委清风微课堂系列专栏第十八期 医生可以直播带货吗?
发布时间:2026-04-14 08:43 阅读:34 来源:互联网

一、纪法解读

    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在社交平台成为网络红人,有的还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变现流量。相较其他博主,拥有医生认证“光环”足以让很多消费者信任。但参差不齐的带货产品质量,以及隐藏的法律风险,也让医生带货这一新兴现象饱受争议。

    国家卫健委、公安部、国家医保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《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》中明确提出要强化“线上医疗”监管,重点打击网络“医托”、违规发布医药广告,以及假借医学科普或会议活动等“引流”“带货”、伪造编造变造在职或离退休行业人员视频营销牟利等不法行为。规范医生网络行为,守住医疗行业公信力底线,既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,也是推动医疗行业风清气正的重要举措。


二、纪法依据

01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(四)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(六)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。

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,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、奖金、津贴等额外利益的,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。

02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(二)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;(七)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。

03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,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:(五)利用职务之便,索要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,或者违反诊疗规范,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、治疗造成不良后果;

04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六十一条  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:(一)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,在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、证明的;(二)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,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、证明的;(三)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、证明的;(四)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的。

05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 第七条  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:(一)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、疾病名称、药物的;(二)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;(三)宣传治愈率、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;(六)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的;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内容来源|  清廉珠医